电视机的维修是多长时间-电视机维修费用
电视机主机的“三包”期为1年,主要部件分别为1-3年。三包内容是是零售商业企业对所售商品实行“退货、更换、维修”的简称。
家电三包法最新规定:
1、商品自购买之日起7日内,发生性能故障,消费者可选择退货、换货或者修理;
2、商品自销售之日起15日内,发生性能故障,消费者可选择换货或者修理;
3、在三包有效期内修理时,由于修理者自身的原因使修理期超过了30日的,由修理者免费为消费者调换同型号同规格的产品,费用由修理者承担。修理者修理的产品要保证能够正常使用30日以上;
4、在“三包”有效期内修理时,因生产者未提供零配件,自送修之日起超过90日(移动电话超过60日)未修好的,修理者应当免费为消费者调换同型号同规格的产品。
国家产品质量三包规定:
家用的电视机的整机三包时间是一年,主要零部件三包时间是三年。主要零部件包括显像管、行输出变压器、高频头、集成电路 。
售出的产品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销售者应当负责修理、更换、退货;给购买产品的消费者造成损失的,销售者应当赔偿损失:
(一)不具备产品应当具备的使用性能而事先未作说明的;
(二)不符合在产品或者其包装上注明采用的产品标准的;
(三)不符合以产品说明、实物样品等方式表明的质量状况的;
(四)产品经技术监督行政部门等法定部门检验不合格;
(五)产品修理两次仍不能正常使用。
LED液晶电视“三包”期内不属于免费维修范围;
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属于“三包”范围,需实施收费维修服务:
(1)消费者未按说明书进行操作,因使用、维护、保管不当造成损坏的。
(2)非经我公司服务人员或指定服务商检修,擅自拆动造成损坏的。
(3)无“三包”凭证及有效发票,且无产品机身条码的。
(4)“三包”凭证上的内容与商品实物标识不符或有涂改的。
(5)因不可抗拒力(如雷击、电压不稳等)造成损坏的。
(6)超过“三包”有效期的。
法律依据
《电力工业部、轻工业部、财政部等关于认真落实部分国产家用电器“三包”规定的通知》
七、彩色电视机、黑白电视机、电冰箱、洗衣机、电风扇的包修期,整机不低于一年,主要部件不低于三年;收录机的包修期,整机不低于半年,主要部件不低于一年。包修期均从开具发票之日算起,不包括维修占用和因无零配件待修的时间(主要部件详见附表)。
《国家经贸委、国家技术监督局、国家工商局、财政部关于印发的通知》
第九条 产品自售出之日起7日内,发生性能故障,消费者可以选择退货、换货或修理。退货时,销售者应当按发票价格一次退清货款,然后依法向生产者、供货者追偿或者按购销合同办理。
第十条 产品自售出之日起15日内,发生性能故障,消费者可以选择换货或者修理。换货时,销售者应当免费为消费者调换同型号同规模的产品,然后依法向生产者、供货者追偿或者按购销合同办理。
第十一条 在三包有效期内,修理两次,仍不能正常使用的产品,凭修理者提供的修理记录和证明,由销售者负责为消费者免费调换同型号同规格的产品或者按本规定第十三条的规定退货,然后依法向生产者、供货者追偿或者按购销合同办理。
第十二条 在三包有效期内,因生产者未供应零配件,自送修之日起超过90日未修好的,修理者应当在修理状况中注明,销售者凭此据免费为消费者调换同型号同规格产品。然后依法向生产者、供货者追偿或者按购销合同办理。
因修理者自身原因使修理期超过30日的,由其免费为消费者调换同型号同规格产品。费用由修理者承担。
第十三条 在三包有效期内,符合换货条件的,销售者因无同型号同规格产品,消费者不愿调换其他型号、规格产品而要求退货的,销售者应予以退货;有同型号同规格产品,消费者不愿调换而要求退货的,销售者应当予以退货,对已使用过的商品按本规定收取折旧费。
折旧费计算自开具发票之日起至退货之日止,其中应当扣除修理占用和待修的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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