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空调维修工坠楼谁负责赔偿-空调维修工坠楼谁负责

空调维修工坠楼谁负责赔偿-空调维修工坠楼谁负责

在户外的时候,我们偶尔都会发现一些高空作业人员,比如在进行外墙清洁以及安装维修空调等等,众所周知,高空作业是一件非常危险的事情。在作业之前一定要做好相关的安全防护工作,这样才能够更好切身保障自己的生命安全,否则因此发生坠楼意外必定也是九一生。

6月22日下午,事发在重庆九龙坡区直港大道附近,当时一名男子在室外进行维修空调作业,想不到在此当中却出现了意外,导致该名男子从15楼坠落下来不幸当场身亡。

原来这位坠楼身亡的男子是业主从某平台上找来的空调维修工,当时维修工在进行作业的时候,将安全绳系在了防护窗上,可是由于防护窗并不太牢固,所以导致男子在作业的过程当中发生了断裂,最终才致使该名男子意外坠楼。

当然不可否认的是,这位空调维修工的遭遇纯粹就是一次安全防护不到位的意外事件,在此次事故当中,也会涉及到相关人员的责任承担问题,特别是对于业主而言,维修工人出现坠楼身亡的事故是否要因此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呢?

此次事故当中,当时的维修工人将安全绳系在了防护窗之上,而由于防护窗的相关牢固度并不可靠,而身为业主的假如明知防护窗不可靠的情况之下,仍然要求对方采取如此防护举措,那么业主也必须要承担起这次意外事故的全部责任,假如业主对相关的安全防护并不太知情,而空调维修工也是作为过错的一方,业主与空调维修工也应当各自负起责任。

高空作业并不是一个儿戏的事情,在作业之前一定要100%的确保在施工过程当中的安全性,毕竟生命只有一次。

维修空调出意外谁的责任

这个问题得看户主与工人之间是否存在着用工雇请关系。按照空调的安装作业来说,一般的作业人员必须持有高空作业资格证,并且要具有正式通过注册的建筑公司委派,进入施工场所作业,所有的施工安全措施,均由其所在的公司(单位负责)。另外一种是空厂家或者营销商直接派人安装,作业人员同样要持有高空作业的专业技能让,安全许可证,方可进入施工作业现场,其事故责任由委派的厂家或营销部负责。

综逑以上两项,作为业主(包括物业公司,只需要监督查核资格,尽到监督提醒的责任便好,不要让施工人员违章作业,避免造成伤害和损失。如果这方面业主(包括物业)都尽了本职责任义务,作业者还要出事,责任就在施工单位和作业人员,业主没有责任关系。若然受雇安装方,是直接由业主聘请的无证作业人员,业主要负主要责任,作业人员负次要责任。作业人员是属于持资格作业证的人员,则由业主和作业人员共同承担其事故责任。

据我所知,只要你是正规途径购买的新空调(比如格力和美的),你只要拨打售后服务安装热线,售后服务点会派人上门安装空调。全国每个城市都有美的,格力空调售后服务点,安装工上岗之前厂家就已经为他们购买了意外险。

空调安装工意外险作用是:在接到售后服务点发出的指令时间内,比如某日上午或下午时间段内,安装作业时或来回的路上发生的意外由保险公司全部报销。超出时间范围是不给理赔的。另外一点是,规定的时间内做的是其它厂家牌子空调也是不给理赔的。(比如格力空调安装工去安装美的空调)。

生命可贵,施工安全要做好,认真监督,做好安全防患才是最重要的,不要因为一时的疏忽大意而不顾生命危险。高空作业,一定要紧系安全带,扣于牢固结实的地方,现场必须有安全防护网、标致、有人督督指挥、防止高空坠物等,别到了出现事故才来追责,那就一切都太迟……!

还有只要是正规渠道购买的空调是由空调厂家售后服务安排师傅来,发生的意外是不用用户担责的。至于用户旧机拆装,请的家电维修部或其它师傅安装发生的意外就不好说了。

高空安装空调出了事故谁负责

空调维修工摔伤房主是雇主的需要担责。

工人因维修空调受到损害,房主是雇主的需要承担伙食费、医疗费、交通费等,属于工伤的由用人单位和工伤保险基金担责,因第三人侵权摔伤的由侵权的第三人担责,工人自己故意摔伤的自行担责。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

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亡赔偿金。

《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发生的下列劳动争议,适用本法:

(一)因确认劳动关系发生的争议。

(二)因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

(三)因除名、辞退和辞职、离职发生的争议。

(四)因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福利、培训以及劳动保护发生的争议。

(五)因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等发生的争议。

(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劳动争议。

安装空调工人摔业主负责吗

高空安装空调出了事故谁负责,要分情况而定:

1、如果坠楼者没有高空作业上岗证,或者没按规范要求系上安全绳带的话,用工单位承担90%的责任,空调用户免责;

2、如果坠楼者有高空作业上岗证,但没按规范要求系上安全绳带的话,用工单位承担60%的责任,空调用户免责。如果坠楼者有高空作业上岗证,又按规范要求系上安全绳带的话,用工单位承担100%的责任,同时马上报警勘察现场。

如果安装工和空调公司之间没有劳动关系,只是简单的外包服务,也就是空调公司在自己公司之外找一个人代替自己完成安装任务,这种情况由安装工自己承担,但不排除业主和空调公司承担公平责任的,有可能是只有公司一方承担。

法律依据:《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四条

无偿提供劳务的帮工人,在从事帮工活动中致人损害的,被帮工人应当承担赔偿责任。被帮工人承担赔偿责任后向有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的帮工人追偿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被帮工人明确拒绝帮工的,不承担赔偿责任。

维修空调高空作业意外谁负责

装空调摔业主不一定有责任:

1、如果安装工人与业务是雇佣关系的,业主要承担一定的责任,应赔偿丧葬费和亡赔偿金;

2、如果是安装工人是实行职务行为,业主不承担责任,由用人单位承担责任,按照工伤进行赔偿。

业委会代表业主权利有哪些

业委会代表业主权利有如下:

1、召集业主大会会议的权利;

2、代表业主与物业服务企业签订合同的权利;

3、监督物业服务企业履行物业服务合同的权利;

4、监督管理规约的实施的权利;

5、其他权利。

综上所述,如果安装工人与业务是雇佣关系的,业主要承担一定的责任,应赔偿丧葬费和亡赔偿金;如果是安装工人是实行职务行为,业主不承担责任,由用人单位承担责任,按照工伤进行赔偿。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九十二条

个人之间形成劳务关系,提供劳务一方因劳务造成他人损害的,由接受劳务一方承担侵权责任。接受劳务一方承担侵权责任后,可以向有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的提供劳务一方追偿。提供劳务一方因劳务受到损害的,根据双方各自的过错承担相应的责任。

提供劳务期间,因第三人的行为造成提供劳务一方损害的,提供劳务一方有权请求第三人承担侵权责任,也有权请求接受劳务一方给予补偿。接受劳务一方补偿后,可以向第三人追偿。

请人来维修空调,出现维修的师傅跌落伤害事故,请问谁的责任?

如果维修理师傅是个体户,雇主的责任更大。如果维修师傅有所属的装修公司,雇主的责任小一点。这样的关系里,维修师傅的直接雇主责任更大,而作为业主,也是要承担一定的责任。具体多少,看三方的协商结果。

根据法律对承揽关系中双方责任的规定,承揽人在完成工作过程中对第三人造成损害或者造成自身损害的,定作人不承担赔偿责任。但定作人对定作、指示或者选任有过失的,应当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此次事故中,维修工其自身职业要求其应当具备防护措施的常识,但在为您维修空调时因过于自信而未采取任何防护措施,导致此次事故发生,故应认定维修工对此次事故具有重大过失,理应对自身的人身损失承担主要责任。而您要求维修工维修空调时,并未对维修工有无从事空调维修的营业执照及相关资质证书进行审查,故您在选任上存有一定过失,对此次事故承担次要责任。总之就是,只要高空作业师傅在干活儿的时候出了事儿,雇主都要承担责任。以后再有这种性质的工作,找更靠谱的师傅吧。一个不注意安全防护的维修师傅,一旦出险,后果太严重了。

在确定了承担补偿责任的责任主体后,各“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之间承担何种责任成为必须解决的问题。他们之间应承担按份责任。原因如下:

1、连带责任过分加大了使用人的责任,达不到息诉的目的且不利于社会安定。

2、有违公平原则。公平是相对的,虽然要多数“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为某个人的行为承担责任有失公平,但为了平衡各方利益,就要通过制度设计来确保损害的最小化。因此,若要“可能的建筑物使用人”承担连带责任,则会让真正的加害人逍遥法外,使得正义无法实现。

3、连带责任将导致内部之间求偿权的无法实现。在一人承担连带责任全部赔偿后,其他人可能会互相推诿,导致新案件的产生,客观上增加了法院的负担。

法律依据

《侵权责任法》

第八十五 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及其搁置物、悬挂物发生脱落、坠落造成他人损害,所有人、管理人或者使用人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所有人、管理人或者使用人赔偿后,有其他责任人的,有权向其他责任人追偿。

在确定只是给朋友帮忙的情况下,你没有责任,不需要负法律责任;

但空调维修,你朋友是受益者,需要承担责任;同样维修工人自己也要承担责任。

具体你朋友和维修工的责任比例就需要找专业的法律人士解答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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