空调净化系统的作用-空调净化系统管理规程最新版本
空调的外壳因为空调的使用时间长了,就会发黄,这属于正常现象。空调外壳的顶部是很容易积累灰尘的,所以灰尘最多的地方就是空调的顶部,但是我们不仅仅只需要清洗空调的顶部还要注意空调的角,这是我们在清洗的时候最容易忽视的地方。空调的外壳我们只要用湿抹布将它的灰尘擦干净就可以了。
其次,清洗空调内部的过滤网
1、清洗空调之前,拨掉空调的插头防止清洗过程中触电。
2、打开空调上面的盖子,取出里面堆满灰尘的空调过滤网。
3、接着往空调过滤网上倒一些洗洁精,用百洁布刷一刷,清洗干净就可以了。清洗完的空调过滤网放置一旁晾干,切勿暴晒。
4、再准备一瓶花露水,喷晒在抹布上,再用抹布擦拭空调冷凝管上的扇片,上下擦拭,切勿左右擦拭这样容易损坏扇片。同时用抹布擦拭一遍空调的内外壳去除上面的灰尘和污渍。
5、最后把晾干的空调过滤网装回原来的位置,盖上空调盖子,插上电源就可以了。这样清洗完的空调使用起来又冷风又大。
WS/T 395-2012 公共场所集中空调通风系统卫生学评价规范简介
公共场所集中空调通风系统(以下简称集中空调通风系统)应当符合《公共场所集中空调通风系统卫生规范》和有关卫生标准的要求。
公共场所经营者应当采取措施,保证本场所集中空调通风系统符合前款要求。 集中空调通风系统的新风应当直接来自室外,严禁从机房、楼道及天棚吊顶等处间接吸取新风。
新风口应当远离建筑物的排风口、开放式冷却塔和其他污染源,并设置防护网和初效过滤器。
送风口和回风口应当设置防鼠装置,并定期清洗,保持风口表面清洁。 集中空调通风系统应当具备下列设施:
(一)应急关闭回风和新风的装置;
(二)控制空调系统分区域运行的装置;
(三)空气净化消毒装置;
(四)供风管系统清洗、消毒用的可开闭窗口。 新建、改建和扩建的集中空调通风系统应当进行预防空气传播性疾病的卫生学评价,评价合格后方可投入运行。
已投入运行的集中空调通风系统应每两年对其进行一次预防空气传播性疾病的卫生学评价,评价合格后方可继续运行。
卫生学评价应当符合《公共场所集中空调通风系统卫生学评价规范》的规定。 集中空调通风系统应当保持清洁、无致病微生物污染,并按照下列要求定期清洗:
(一)开放式冷却塔每年清洗不少于一次;
(二)空气过滤网、过滤器和净化器等每六个月检查或更换一次;
(三)空气处理机组、表冷器、加热(湿)器、冷凝水盘等每年清洗一次;
(四)风管系统的清洗应当符合集中空调通风系统清洗规范。
开展集中空调通风系统清洗的专业机构应当具有专业技术人员、设备、技术力量,并符合《公共场所集中空调通风系统清洗规范》的要求。 公共场所经营者应当按照本办法的规定做好集中空调通风系统的卫生管理工作,建立健全集中空调通风系统的卫生管理制度,定期开展检查、检测和维护,并建立专门档案。
档案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一)卫生学评价报告书;
(二)清洗、消毒及其资料记录;
(三)经常性卫生检查及维护记录;
(四)空调故障、事故及其他特殊情况记录;
(五)空调系统竣工图;
(六)预防空气传播性疾病应急预案。 预防空气传播性疾病的应急预案应包括以下内容:
(一)发生空气传播性疾病后对集中空调通风系统进行应急处理的责任人;
(二)不同送风区域隔离控制措施、最大新风量或全新风运行方案、空调系统的清洗、消毒方法等;
(三)集中空调通风系统停用后应采取的其他通风与调温措施。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共场所经营者应当立即对集中空调通风系统进行清洗和消毒,待其检测、评价合格后,方可运行:
(一)冷却水、冷凝水中检出嗜肺军团菌;
(二)空调送风中检出嗜肺军团菌、b-溶血性链球菌等致病微生物;
(三)风管积尘中检出致病微生物;
(四)风管内表面细菌总数每平方厘米大于100菌落形成单位;
(五)风管内表面真菌总数每平方厘米大于100菌落形成单位;
(六)风管内表面积尘量每平方米大于20克;
(七)卫生学评价表明需要清洗和消毒的其它情况。 当空气传播性疾病在本地区暴发流行时,公共场所经营者应当按照卫生行政部门的要求启动预防空气传播性疾病的应急预案。
符合下列要求的集中空调通风系统方可继续运行:
(一)采用全新风方式运行的;
(二)装有空气净化消毒装置,并保证该装置有效运行的;
(三)风机盘管加新风的空调系统,能确保各房间独立通风的。
对不符合上述要求的集中空调通风系统应当立即停用,进行卫生学评价,并依照卫生学评价报告采取继续停用、部分运行或其它通风方式等措施。 当空气传播性疾病在本地区暴发流行时,公共场所经营者应当每周对运行的集中空调通风系统下列设备或部件进行清洗、消毒或者更换。
(一)开放式冷却塔;
(二)过滤网、过滤器、净化器、风口;
(三)空气处理机组;
(四)表冷器、加热(湿)器、冷凝水盘等。
空调系统的冷凝水和冷却水以及更换下来的部件在处置前应进行消毒处理。 县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负责对本辖区内公共场所实施本办法的情况进行监督。
县级以上地方卫生行政部门应当定期对以下内容进行监督检查:
(一)公共场所经营者执行本办法的情况;
(二)集中空调通风系统专业清洗机构执行《公共场所集中空调通风系统清洗规范》的情况;
(三)卫生学评价机构执行《公共场所集中空调通风系统卫生学评价规范》的情况。 卫生行政部门在履行监督检查职责时发现集中空调通风系统不符合规定的,应当责令改进;经责令仍不改进的,予以公示。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卫生行政部门可以采取暂停集中空调通风系统运行、要求进行消毒处理等控制措施:
(一)当空气传播性疾病在本地区暴发流行时,集中空调通风系统不符合规定的;
(二)集中空调通风系统导致或者可能导致空气传播性疾病流行的;
(三)经检测,发现集中空调通风系统存在重大隐患的。 本办法的术语含义如下:
集中空调通风系统:为使房间或封闭空间空气温度、湿度、洁净度和气流速度等参数达到设定的要求,而对空气进行集中处理、输送、分配的所有设备、管道及附件、仪器仪表的总和。
风管系统:集中空调通风系统中用于处理和输送空气的风管、风口、空气处理机组及其它部分。
空气传播性疾病:以空气为主要传播途径的疾病。 本办法自2006年3月1日起施行。
空调净化工程室一个怎么样的流程
目录 1 拼音 2 英文参考 3 前言 4 1 范围 5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6 3 卫生学评价机构 6.1 3.1 基本要求 6.2 3.2 人员要求 6.3 3.3 质量管理体系要求 6.4 3.4 设备要求 7 4 卫生学评价 7.1 4.1 评价依据 7.2 4.2 评价内容与方法 8 5 评价报告 9 附录A(规范性附录)集中空调系统卫生学评价机构的基本仪器设备要求 10 附录B(规范性附录)集中空调系统卫生学评价表的编制 10.1 B.1 封面页 10.2 B.2 首页 11 附录C(规范性附录)集中空调系统卫生学评价报告书的编制 11.1 C.1 封面页 11.2 C.2 首页 11.3 C.3 正文 1 拼音
WS/T 3952012 gōng gòng chǎng suǒ jí zhōng kōng tiáo tōng fēng xì tǒng wèi shēng xué píng jià guī fàn
2 英文参考Hygienic evaluation specification of central air conditioning ventilation system in public buildings
《公共场所集中空调通风系统卫生学评价规范》由卫生部于2012年9月19日卫通〔2012〕16号发布,自2013年4月1日起实施。卫生部于2006年印发的《公共场所集中空调通风系统卫生学评价规范》自2013年4月1日起废止。
ICS 91.140.30
C 51
WS/T 3952012
公共场所集中空调通风系统卫生学评价规范
Hygienic evaluation specification of central air conditioning ventilation system in public buildings
3 前言本标准按照GB/T 1.1 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
本标准由卫生部环境卫生标准专业委员会提出。
本标准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批准。
本标准负责起草单位:江苏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环境与健康相关产品安全所、深圳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张秀珍、姚孝元、金银龙、刘凡、王俊起、戴自祝、陈连生、陈晓东、周连、余淑苑。
公共场所集中空调通风系统卫生学评价规范
4 1 范围本标准规定了新建、改建、扩建的公共场所集中空调通风系统(以下简称集中空调系统)的设计和竣工验收卫生学评价的技术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已投入运行的公共场所集中空调系统,其他场所集中空调系统的卫生学评价参照执行。
5 2 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WS 394公共场所集中空调通风系统卫生规范
WS/T 396? 公共场所集中空调通风系统清洗消毒规范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 卫生部
6 3 卫生学评价机构 6.1 3.1 基本要求3.1.1? 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
3.1.2 拥有固定的办公场所和相应的实验室。
3.1.3 检测项目应当获得省级以上实验室资质认定。
6.2 3.2 人员要求3.2.1? 技术负责人应具有副高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并从事相关专业工作5年以上。
3.2.2 专业技术人员? 应有不少于5名与集中空调系统卫生学评价工作相适应的公共卫生、卫生检测专业人员,并具备相应的专业技术能力,其中中级专业技术职称以上人员不少于专业人员总数的40%。
3.2.3 专业人员应经过培训,并考核合格。
6.3 3.3 质量管理体系要求应设立专门的质量管理部门,并有完善的符合集中空调系统卫生学评价质量的管理体系。
6.4 3.4 设备要求3.4.1? 拥有量值准确可靠、性能良好,与集中空调系统卫生学评价项目相配套的仪器设备,基本仪器设备见附录A。
3.4.2 仪器设备的配置应能满足工作的需要,并能良好运行。
3.4.3 仪器设备应定期进行计量检定,并贴有检定或校验标识。定量采样机器人应编制自校规程并定期进行不确定度评定。
3.4.4? 仪器设备应有完整的操作规程。
7 4 卫生学评价 7.1 4.1 评价依据4.1.1? 国家标准、规范,主要包括:
a)《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
b)《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
c)《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
d) WS 394;
e) WS/T 396;
f)?公共场所卫生标准。
4.1.2 公共场所经营者提供的技术资料,主要包括:
a) 建设项目的审批文件;
b) 建设项目概况资料;
c)? 集中空调系统设计资料。
4.1.3 其他相关文件和资料。
7.2 4.2 评价内容与方法4.2.1? 设计评价
4.2.1.1?对所提供的技术资料进行基本情况分析,主要包括:
a)?建设项目地点、总投资、平面布局、建筑面积;
b) 建设项目用途、服务人数;
c)?空调类型、气流形式和系统设计参数;
d)?冷却塔的类型和位置;
e)?新风口位置,过滤及防护设施;
f)?其他方面按WS 394的要求。
4.2.1.2 在基本情况分析的基础上进行现场调查,主要包括:
a)?周边环境现状及危害因素,必要时进行监测;
b) 建筑物现况及自身卫生状况。
4.2.1.3 结合基本情况分析和现场调查结果,对集中空调系统设计资料进行评价,主要包括:
a) 温度、相对湿度、风速、噪声、新风量等设计参数;
b)?机房、风管、冷却塔、空气净化装置、加湿装置、应急关闭回风的装置、控制集中空调系统分区域运行的装置、清洗用的可开闭窗口等设备、设施;
c)?新风、排风、送回风等通风系统;
d)?空调水系统、气流组织、空调管道材质和保温材料等:
e) 新风口过滤网设置、防护设施等;
f)?冷却塔周边卫生状况等。
4.2.2 竣工验收评价
4.2.2.1? 现场调查
现场调查应按下列要求进行:
a) 集中空调系统试运行时卫生状况;
b)?集中空调系统设备设置和布局。
4.2.2.2 卫生检测
4.2.2.2.1 样本量:
a) 抽样比例不应少于空气处理机组对应的风道系统总数量的5%,不同类型的集中空调系统,每类至少抽1套。应具有随机性、代表性和可行性;
b)? 每套系统应选择3个~5个代表性部位;
c)? 冷却水、冷凝水不少于1个部位;冷却水需采集平行样品;
d)? 每套空调系统选择3个~5个送风口进行检测。PM10:送风口面小于0.1 m2,设置1个检测点,送风口面积大于0.1 m2,设置3个检测点;送风中细菌总数、真菌总数、β溶血性链球菌:每个送风口设一个采样点。嗜肺军团菌(根据实际情况选测),每个送风口设一个采样点;
e)? 新风每个进风管不少于1个部位。
4.2.2.2.2 检测指标和方法按WS 394要求执行。
4.2.2.3 分析和评估
根据检测结果对可能造成的健康危害进行分析和评估。
4.3 评价结论和建议
根据评价结果分别作出评价结论,并针对发现的卫生问题提出相应的建议。
8 5 评价报告5.1? 评价报告分为评价报告表、评价报告书两种形式。评价报告表的编制见附录B.评价报告书的编制见附录C。
5.2 评价报告是卫生学评价工作的总结性文件,应在基本情况分析、现场调查、卫生检测、评价分析的基础上.全面、真实地反映卫生学评价的全部工作,文字要求简洁、准确,用语规范,结论明确。
5.3 评价报告应包括项目的基本情况、评价依据、评价内容和方法、调查与检测结果分析、评价结论和建议。
9 附录A(规范性附录)集中空调系统卫生学评价机构的基本仪器设备要求A.1? 集中空调系统卫生学评价机构的基本仪器设备要求见表A.1。
表A.1? 集中空调系统卫生学评价机构的基本仪器设备要求
测定项目
仪器设备
技术参数与要求
微生物
真菌检验实验室
培养箱
35℃±1℃或37℃±1℃
厌氧培养装置
普通冰箱、低温冰箱
紫外灯
波长360nm±2nm
涡旋震荡器
可达200r/min以上
离心机
滤膜滤器
可装直径45mm滤膜
恒温水浴
普通光学显微镜
荧光显微镜
体式镜
六级筛孔空气撞击式采样器
对空气中细菌的捕获率大于95%
微小气候及新风量
温、湿度计
温度最小分辨率0.1℃,测量精度±0.5℃
热电风速仪(风速计法)
相对湿度最小分辨率0.1%,测量精度±3%
最小读数应不大于0.1m/s
测量范围0.05m/s~30m/s
标准皮托管(皮托管法)
Kp0.99±0.01(或S型皮托管)
Kp0.84±0.01
微压计(皮托管法)
精度应不低于2%,最小读数应不大于1Pa
可吸入颗粒物
便携式PM10直读仪
仪器测定范围0.01mg/m3~10mg/m3
积尘量
分析天平
范围0g~80g,精度0.0001g
风管采样
定量采样机器人(运动系统、采样系统、监视录像系统、操作控制系统)
采样精度:与标准方法之间的相对误差<20%;
采样一致性:相同积尘量样品之间相对偏差<10%
10 附录B(规范性附录)集中空调系统卫生学评价表的编制 10.1 B.1 封面页封面页应包括:
a)“集中空调系统卫生学评价报告表”名称;
b)报告表编号;
c)评价机构名称(加盖公章);
d)报告表签发时间。
10.2 B.2 首页首页应包括:
a)?评价项目名称;
b) 评价项目地址;
c)?委托单位名称;
d) 委托单位地址;
e)?委托单位联系人;
f)?委托单位联系电话;
g) 评价技术负责人(包括签字);
h) 评价人员名单(包括姓名、职称、专业、签字);
i)?审核人(包括签字)。
集中空调系统卫生学评价表见表B.1。
表B.1? 集中空调系统卫生学评价表
11 附录C(规范性附录)集中空调系统卫生学评价报告书的编制 11.1 C.1 封面页封面页一般包括:
a)评价报告编号;
b)评价项目名称:
×××××集中空调通风系统卫生学评价报告
c) 评价机构名称(包括盖章);
d) 报告编制日期。
11.2 C.2 首页首页一般包括:
a)? 委托单位名称;
b) 委托单位地址;
c)? 评价项目地址;
d) 委托单位联系人;
e)? 委托单位联系电话;
f)? 评价技术负责人(包括签字);
g) 评价人员名单(包括姓名、职称、专业、签字);
h) 审核人(包括签字)。
11.3 C.3 正文正文一般包括:
a) 评价项目名称;
b) 任务来源;
c) 评价目的;
d) 评价范围;
e) 评价依据;
f)? 项目概况;
g) 评价内容与方法;
h) 分析、调查、检测数据与结果;
要求遵守国家规范,合理布局,人流物流分开。空调系统设计合理。
(一)、设计参数
洁 净 度——CLASS 6 CLASS 7
换气次数——20h-1~25h-1(6级) 18h-1~20h-1(7级)
温 度——20℃~22℃(冬季) 24℃~26℃(夏季)
湿 度——40%~50%RH(冬季) 50%~70%RH(夏季)
照 度——≥250Lux(操作区) ≥150Lux(辅助区)
压 差——≤-5 Pa(负压间) ≥ +5 Pa(正压间)
(二)、空调负荷:
采用非单向流、三级过滤、各自独立送/回风、集中新风
独立排风净化系统。
(三)、格局规划:
厂房高度根据设备的高度具体而定。各功能间将根据
其不可逆工艺流程、实际用途、设备摆放及人性化等因素通
盘布局划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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