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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空调维修属于什么税目-中央空调维修费增值税税率

中央空调维修属于什么税目-中央空调维修费增值税税率

如果你们有服务业发票的话,是可以开具的;没有的话,开增值税专用发票也可以,因为把保养划为“修理、修配”也是可以的。它产生的成本按你们的做法,也是记入“生产成本”,因为不论开什么发票,最终都是记入了“主营业务收入”。

不过我认为你们没必要设“生产成本”这个科目,因为你们不是生产企业,没有有形产品,也就是说没有产品名称,你们结转生产成本时把它结转到什么产品里去了呢?

象这种情况,直接入“主营业务成本”就行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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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业没有规定是“纯手工”,发生少量的材料消耗是允许的,但相对于服务收入来说不能太大,要不然就变成“修理修配”了,修理修配就得按“增值税”规定纳税了。

发生了材料消耗,记入“生产成本”或“主营业务成本”都行。

服务业税率:生活服务业增值税税率是多少?

销售中央空调电梯当然可开增值税发 票。

增值税发 票,是指在购销商品,提供或者接受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中,开具、收取的收付款项凭证。现行税制发票分为增值税普通发票和增值税专用发票两大类。

一般纳税人购入企业的固定资产增值税进项税怎样抵扣 怎样报税?

生活服务业?营改增?后的税率有几种?

过去,生活服务业的营业税税率一般为5%。?营改增?后,餐饮业、酒店业、旅游业、娱乐业等在内的生活性服务业小规模纳税人采用3%的征收率,一般增值税纳税人采用6%的税率。

生活服务业纳税人营改增指引

一、生活服务业增值税纳税人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销售生活服务的单位和个人,为增值税纳税人,应当缴纳增值税,不缴纳营业税。

纳税人分为一般纳税人和小规模纳税人。年应征增值税销售额超过500万元的纳税人为一般纳税人,未超过500万元的纳税人为小规模纳税人。

二、生活服务业增值税征税范围

生活服务,是指为满足城乡居民日常生活需求提供的各类服务活动。包括文化体育服务、教育医疗服务、旅游娱乐服务、餐饮住宿服务、居民日常服务和其他生活服务。

(一)文化体育服务

文化体育服务包括文化服务和体育服务。

1.文化服务,是指为满足社会公众文化生活需求提供的各种服务。包括文艺创作、文艺表演、文化比赛、图书馆的图书和资料借阅、档案馆的档案管理、文物及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举办宗教活动、举办科技活动、举办文化活动。

2.体育服务,是指举办体育比赛、体育表演、体育活动、提供体育训练、体育指导、体育管理的业务活动。

(二)教育医疗服务

教育医疗服务包括教育服务和医疗服务。

1.教育服务,是指提供学历教育服务、非学历教育服务、教育辅助服务的业务活动。

2.医疗服务,是指提供医学检查、诊断、治疗、康复、预防、保健、接生、计划生育、防疫服务等方面的服务,以及与这些服务有关的提供药品、医用材料器具、救护车、病房住宿和伙食的业务。

(三)旅游娱乐服务

旅游娱乐服务包括旅游服务和娱乐服务。

1.旅游服务,是指根据旅游者的要求,组织安排交通、游览、住宿、餐饮、购物、文娱、商务等服务的业务活动。

2.娱乐服务,是指为娱乐活动同时提供场所和服务的业务。

(四)餐饮住宿服务

餐饮住宿服务包括餐饮服务和住宿服务。

1.餐饮服务,是指通过同时提供饮食和饮食场所的方式为消费者提供饮食消费服务的业务活动。

2.住宿服务,是指提供住宿场所及配套服务等的活动。包括宾馆、旅馆、旅社、度假村和其他经营性住宿场所所提供的住宿服务。

(五)居民日常服务

居民日常服务,是指主要为满足居民个人及其家庭日常生活需求所提供的服务,包括市容市政管理、物业管理、家政、婚庆、养老、 殡葬、照料和护理、救助救济、美容美发、按摩、桑拿、氧吧、足疗、沐浴、洗染、摄影扩印等服务。

(六)其他生活服务

其他生活服务,是指除文化体育服务、教育医疗服务、旅游娱乐服务、餐饮住宿服务、居民日常服务的服务。

一般纳税人提供生活服务,税率为6%。一般纳税人提供文化体育服务可以选择简易计税方法,适用3%的征收率。增值税征收率为3%,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另有规定的除外。

三、生活服务业增值税销售额和销项税额

(一)生活服务销售额

主要指纳税人提供生活服务时收取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价外费用,是指价外收取的各种性质的收费,但不包括代为收取并符合规定的政府性基金或者行政事业性收费;以委托方名义开具发票代委托方收取的款项。

销售额不包括销项税额,纳税人采用销售额和销项税额合并定价方法的,按照下列公式计算销售额:

销售额=含税销售额&pide;(1+税率)

(二)部分生活服务行业销售收入的主要种类

1.餐饮业。包括餐费收入(如正餐、外卖、早点、夜宵、宴会等),小卖部收入(如饮料、酒水、香烟、纸张等),服务费收入和其他收入(如场租费、开瓶费等)。

2.住宿业。包括客房、餐饮、洗衣、茶座、舞厅、电话、健身、桑拿、美容、游戏、商场、代售票务、出租、停车和其他收入。

3.旅游业。包括门票、餐饮、住宿、游戏、商场、代售票务、出租、停车和其他收入。

(三)销项税额

销项税额是指纳税人发生应税行为按照销售额和增值税税率计算并收取的增值税额。

销项税额=销售额?税率。

不同税率的单独核算。纳税人兼营不同税率或征收率的货物、劳务、服务或者不动产,应当分别核算适用不同税率或者征收率的销售额;未分别核算的,从高适用税率。

四、生活服务业增值税进项税额

生活服务业一般纳税人在提供生活服务时购进货物、加工修理修配劳务、服务、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时,允许按增值税扣税凭证上注明的税额申报抵扣进项税额。

(一)部分生活服务行业进项税额的主要种类

生活服务业一般纳税人为经营活动而购买的货物、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符合规定的,允许按增值税专用发票等扣税凭证上注明的税额抵扣进项。例如:

1.餐饮业:购进食材、调料佐料、经营用车、厨房用具、餐桌餐椅、电视电脑、空调、系统软件、音响设备、监控设备、煤气以及经营支付的餐具消毒费、水电费、房屋租赁费、维修费、绿化费、交通运输费用等。

2.住宿业:购进房屋购置费、经营用车、餐厅用品、厨房用具、洗浴设备、家具、床上用品、客房一次性用品、酒吧咖啡用品、清洁用品、电视电脑、空调、系统软件、监控设备、小卖部商品、煤气以及经营支付的水电费、房屋租赁费、维修费、绿化费、交通运输费用等。

3.旅游业:购进房屋购置费、经营用车、餐厅用品、客房用品、清洁用品、经营商品、空调、监控设备以及经营支付的水电费、房屋租赁费、维修费、绿化费、交通运输费用等。

(二)进项税额抵扣凭证

1.从销售方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含税控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下同)上注明的增值税额。

2.从海关取得的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上注明的增值税额。

3.购进农产品,除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者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外,按照农产品收购发票或者销上注明的农产品买价和13%的扣除率计算的进项税额。

进项税额=买价?扣除率

4.从境外单位或者个人购进服务、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自税务机关或者扣缴义务人取得的解缴税款的完税凭证上注明的增值税额。

(三)不得抵扣进项税额情形

1.用于简易计税方法计税项目、免征增值税项目、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的购进货物、加工修理修配劳务、服务、无形资产和不动产。其中涉及的固定资产、无形资产、不动产,仅指专用于上述项目的固定资产、无形资产(不包括其他权益性无形资产)、不动产。

纳税人的交际应酬消费属于个人消费。

2.非正常损失的购进货物,以及相关的加工修理修配劳务和交通运输服务。

3.非正常损失的在产品、产成品所耗用的购进货物(不包括固定资产)、加工修理修配劳务和交通运输服务。

4.非正常损失的不动产,以及该不动产所耗用的购进货物、设计服务和建筑服务。

5.非正常损失的不动产在建工程所耗用的购进货物、设计服务和建筑服务。纳税人新建、改建、扩建、修缮、装饰不动产,均属于不动产在建工程。

6.购进的旅客运输服务、贷款服务、餐饮服务、居民日常服务和娱乐服务。

7.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其他情形。

上述第4项、第5项所称货物,是指构成不动产实体的材料和设备,包括建筑装饰材料和给排水、采暖、卫生、通风、照明、通讯、煤气、消防、中央空调、电梯、电气、智能化楼宇设备及配套设施。

(四)不得抵扣进项税额的分摊计算

生活服务业一般纳税人兼营简易计税方法计税项目、免征增值税项目而无法划分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按照下列公式计算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

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当期无法划分的全部进项税额?(当期简易计税方法计税项目销售额+免征增值税项目销售额)&pide;当期全部销售额

主管税务机关可以按照上述公式依据年度数据对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进行清算。

五、生活服务业增值税应纳税额的计算

生活服务业的增值税计税方法,包括一般计税方法和简易计税方法。一般纳税人提供生活服务业适用一般计税方法计税。小规模纳税人提供应税服务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

(一)一般计税方法

一般计税方法的应纳税额,是指当期销项税额抵扣当期进项税额后的余额。

应纳税额=当期销项税额-当期进项税额

当期销项税额小于当期进项税额不足抵扣时,其不足部分可以结转下期继续抵扣。

(二)简易计税方法

简易计税方法的应纳税额,是指按照销售额和增值税征收率计算的增值税额,不得抵扣进项税额。

应纳税额=销售额?征收率

六、生活服务业增值税税收优惠

(一)教育、医疗、养老、殡葬、助残、宗教、文化等税收优惠政策基本平移原营业税优惠政策。但以下略有调整:

纪念馆、博物馆、文化馆、文物保护单位管理机构、美术馆、展览馆、书画馆、图书馆举办文化活动的门票收入免征营业税?调整为?纪念馆、博物馆、文化馆、文物保护单位管理机构、美术馆、展览馆、书画馆、图书馆举办文化活动的门票收入在自己的场所提供文化体育服务取得的第一道门票收入免征增值税。?

(二)扣减增值税规定

1.退役士兵创业就业;

2.重点群体创业就业。

七、生活服务业增值税发票开具

(一)纳税人使用发票种类

1.一般纳税人使用发票种类:增值税专用发票、增值税普通发票、定额发票;

2.小规模纳税人使用发票种类:增值税普通发票、定额发票。

3.特殊行业(如医院、景区)纳税人可以向主管国税机关申请领用冠名发票、卷式发票、通用机打发票。

(二)纳税人领用发票

1.纳税人需要领用发票的,携带以下资料去主管国税机关办理发票领用手续。

(1)《专用发票最高开票限额行政许可申请及票种核定表》(一般纳税人)或《纳税人领用发票票种核定表》(小规模纳税人);

(2)税务登记证件(查验);

(3)经办人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首次办理或经办人发生变化时提供);

(4)发票专用章印模(首次申请发票票种核定时提供)。

2.需办理的税务事项有:

(1)增值税发票票种核定;

(2)最高开票限额审批(一般纳税人领用专票需要);

(3)增值税发票领取;

(三)税控专用设备购买和发行

使用发票管理新系统开具发票的纳税人需购买、发行、安装税控专用设备。购买专用设备的费用和服务费可按相关政策抵减增值税应纳税额。

1.税控专用设备的购买

纳税人凭主管国税机关出具的《增值税税控系统安装使用告知书》向服务单位购买税控专用设备。其中:金税盘或税控盘每个490元,报税盘(可选)每个230元,技术维护费每户每年每套330元。初次购买增值税税控系统专用设备支付的费用和每年缴纳的技术维护费可在增值税应纳税额中全额抵减。

2.税控专用设备的发行

纳税人持购买的专用设备到主管国税机关办理初始发行。

(四)发票开具

通过发票管理新系统开具发票,因网络故障等原因无法在线开票的,在税务机关设定的离线开票时限和离线开具发票总金额范围内仍可开票,超限将无法开具发票。纳税人需连通网络上传发票后方可开具,仍无法连通网络的需携带专用设备到主管国税机关进行征期报税或非征期报税后方可开具。

1.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情形

(1)向消费者个人销售服务、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

(2)适用免征增值税规定的应税行为。

2.发票作废与退回

(1)专用发票作废。增值税纳税人在开具发票当月,发生销货退回、开票有误等情形,收到退回的发票联符合作废条件的,按作废处理。发票作废须同时具有下列条件:

①收到退回的发票联、抵扣联时间未超过销售方开票当月;

②销售方未抄税;

③购买方未认证或者认证结果为?纳税人识别号认证不符?、?专用发票代码、号码认证不符?。

(2)发票退回。纳税人领用发票后,发现发票印制质量问题或发放错误、领票信息电子数据丢失、税控设备故障等情况,需将已领未用空白发票退回的,应到主管国税机关办理发票退回。

3.红字专用发票开具

纳税人发生应税行为,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后,发生销货退回、销售折让、开票有误、应税服务中止以及发票抵扣联、发票联均无法认证等情形但不符合作废条件,应当按照国家税务总局的规定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未按照规定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的,不得扣减销项税额或者销售额。

(五)发票认证

增值税专用发票遵循?当月认证,当月抵扣?的原则。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取得防伪税控系统开具的专用发票、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抵扣联,应在规定期限(180天)内认证。

1.发票认证。纳税人携带专用发票抵扣联,到税务机关办税服务厅申报征收窗口进行认证,或者利用网上认证系统,自行扫描认证。

2.取消认证。纳税信用A级、B级纳税人取得增值税发票管理新系统开具的专用发票,可以不再进行扫描认证,可通过互联网登录湖北省增值税发票查询平台(地址为,查询、勾选确认用于申报抵扣或者出口退税的增值税发票信息。抵扣时限为下载确认数据的次月申报期内申报抵扣进项税额。未查询到对应发票信息的,仍可进行扫描认证抵扣。

八、生活服务业增值税纳税申报

(一)纳税期限

生活服务业一般纳税人的纳税期限为1个月,小规模纳税人的纳税期限为1个季度,其他个人可以按次纳税。

(二)汇总申报纳税

生活服务业可选择按?统一计算、汇总申报、分别纳税?的征管方式,实行总分支机构汇总核算增值税。

1.生活服务业所属各县(市、区)分支机构按全省统一的方法当地缴纳增值税。一个县(市、区)内有多个分支机构的,由省公司指定一个为增值税纳税主体。各县(市、区)分支机构统一登记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

2.省公司按期汇总全省所有分支机构的销项税和进项税额,计算应纳税额,抵减各分支机构已缴税额后,在总机构所在地申报纳税。

(三)申报资料

1.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以下简称一般纳税人)纳税申报表及其附列资料包括:

(1)《增值税纳税申报表(一般纳税人适用)》;

(2)《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附列资料(一)》(本期销售情况明细);

(3)《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附列资料(二)》(本期进项税额明细);

(4)《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附列资料(三)》(服务、不动产和无形资产扣除项目明细)。

(5)《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附列资料(四)》(税额抵减情况表);

(6)《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附列资料(五)》(不动产分期抵扣计算表);

(7)《固定资产(不含不动产)进项税额抵扣情况表》;

(8)《本期抵扣进项税额结构明细表》;

(9)《增值税减免税申报明细表》。

2.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以下简称小规模纳税人)纳税申报表及其附列资料包括:

(1)《增值税纳税申报表(小规模纳税人适用)》;

(2)《增值税纳税申报表(小规模纳税人适用)附列资料》;

小规模纳税人销售服务,在确定服务销售额时,按照有关规定可以从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中扣除价款的,需填报《增值税纳税申报表(小规模纳税人适用)附列资料》。其他情况不填写该附列资料。

(3)《增值税减免税申报明细表》。

(四)纳税申报表填写顺序

一般纳税人纳税申报表填写顺序:先附表后主表,具体按照以下顺序进行填写:附表三、减免税申报明细表、附表一、不动产分期抵扣计算表、附表二、固定资产(不含不动产)进项税额抵扣情况表、进项税额结构明细表、税额抵减情况表、主表。

(五)增值税纳税申报表填写注意事项

1.销售额的填写

旅游业一般纳税人填写销售额栏目时,有扣除项目的,为扣除前不含税销售额;小规模纳税人填写销售额栏目时,有扣除项目的,为扣除后不含税销售额。

2.挂账留抵税额的填写

试点实施之日前一个税款所属期申报表的?期末留抵税额?大于零,且兼有销售服务、不动产和无形资产的营改增试点纳税人,其货物劳务试点前的留抵税额需要进行挂账。挂账留抵税额只能冲减试点后货物劳务应纳税额,而不能冲减试点后销售服务、不动产和无形资产应纳税额。

3.不动产进项税额的填写

生活服务业购进不动产允许抵扣的进项税额,60%的部分于取得扣税凭证的当期从销项税额中抵扣;40%的部分为待抵扣进项税额,于取得扣税凭证的当月起第13个月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4.用途改变后可以抵扣进项税额的填写

纳税人按照规定不得抵扣且未抵扣进项税额的固定资产、无形资产、不动产,发生用途改变,用于允许抵扣进项税额的应税项目,可在用途改变的次月将按公式计算出的可以抵扣的进项税额,填入附表二第8栏?其他?税额?栏。

5.应纳税额的填写

一般纳税人适用简易计税方法的应纳税额不得用一般计税方法的期末留抵税额进行冲减。简易计税方法的应纳税额最终并入应纳税额合计中。

现代服务业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适用6%税率的,是否可 调整为3%?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 的通知》(财税〔2016〕36号)规定,增值税应纳税额有两种计算方式:

方式一:一般计税办法(普遍适用增值税一般纳税人):

增值税应纳税额=应税销售额(不含税)X适用税率一进项税额

方式二:简易计税办法(适用小规模纳税人和政策特殊规定一般纳税人可选 择简易办法征收的项目)

增值税应纳税额=应税销售额(不含税)X适用征收率

方式一釆用的是按?适用税率?,方式二采用的是按?适用征收率?,两者含 义不同。

财税〔2014〕57号文件中明确,本次简并和统一调整为3%的是增值税征收 率,并不涉及税率的调整。因此,?营改增?现代服务业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适 用6%税率的,不在此调整范围之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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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想问一下办公室空调能抵扣吗

一般纳税人购入企业的固定资产,其增值税进项税额,随同购进原材料或商品的进项税额一起抵扣 。

报税时,有购进固定资产取得的增值税进项税额的一栏,填上即可。

相关规定:

?一、固定资产进项税的抵扣仅限于一般纳税人

新《条例》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销售货物或者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以及进口货物的单位和个人,为增值税的纳税人,应当依照本条例缴纳增值税。”因此,非增值税纳税人,即从事《营业税暂行条例》规定劳务的企业,比如交通运输、建筑、金融保险、邮电通信、文化体育、娱乐服务企业购进的设备等固定资产,其进项税不允许抵扣。

其次,我国将增值税纳税人分为一般纳税人和小规模纳税人。小规模纳税人按3%的征收率计算当期应纳增值税额,只有一般纳税人按照“应纳税额=当期销项税额-当期进项税额”的公式计算当期应纳税额。可见“进项税”是针对一般纳税人的特有概念,因此一般纳税人购进固定资产其进项税额在符合新《条例》及国家有关规定的前提下,才可以抵扣。小规模纳税人购进固定资产其进项税在任何条件下均不允许抵扣。

第三,要正确理解进口货物应缴纳的增值税和增值税进项税抵扣之间的关系。

新《条例》规定进口货物的单位和个人为增值税的纳税人,怎么理解呢?

这里的单位和个人,既包括从事销售货物、提供加工、修理修配的单位和个人,也包括从事《营业税暂行条例》规定劳务的单位和个人,只要这些单位和人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口了货物,就应该按照17%或13%的税率缴纳增值税,而与该已纳增值税是否抵扣无关。增值税进项税抵扣是针对一般纳税人而言的,既一般纳税人因进口设备等货物而向海关缴纳的增值税,在符合《增值税条例》和有关规定的前提下,可以抵扣当期应纳的销项税。

二、新《条例》中可抵扣进项税的固定资产,仅指机器、机械、运输工具以及其他与生产、经营有关的设备、工具、器具。

财税(1993)38号文件印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九条“条例(注:指1993年发布的老增值税暂行条例)第十条所称固定资产是指:(一)使用年限超过一年的机器、机械、运输工具以及其他与生产、经营有关的设备、工具、器具;(二)单位价值在2000元以上,并且使用年限超过两年的不属于生产、经营主要设备的物品”。

新条例允许购进固定资产的进项税额可以从销项税中抵扣,但没有改变固定资产的定义。

其次,根据新《营业税暂行条例》“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提供本条例规定的劳务、转让无形资产或者销售不动产的单位和个人,为营业税的纳税人,应当依照本条例缴纳营业税”。什么是无形资产?什么是不动产?国税发[1993]149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营业税税目注释(试行稿)〉的通知》做了解释,无形资产是指不具实物形态、但能带来经济利益的资产,包括转让土地使用权、转让商标权、转让专利权、转让非专利技术、转让着作权、转让商誉。不动产是指不能移动,移动后会引起性质、形状改变的财产,包括建筑物或构筑物和其他土地附着物。可见,会计和税法对固定资产的定义是不同的,会计包括机器设备和房屋建筑物,但新增值税条例所指固定资产仅包括机器设备,销售房屋建筑物的行为属于营业税征税税目。

三、一般纳税人购进的下列固定资产,其进项税不得抵扣

1、用于非增值税应税项目。非增值税应税项目,就是营业税应税项目,一般纳税人将购进的固定资产用于营业税项目,其固定资产进项税不得抵扣,比如某公司是一般纳税人主要从事服装生产,同时兼营服装设计,2009年1月10日因设计需要购进了一台机器,该机器的进项税就不能抵扣。

由于房屋建筑物等不动产属于营业税条例规范的范畴,因此因房屋建筑物购进的材料和相关设备,其进项税均不得抵扣。财税(1993)38号文件印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条规定:纳税人新建、改建、扩建、修缮、装修建筑物,无论会计制度规定如何核算,均属于固定资产在建工程。国税发[2005]173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明确房屋附属设备和配套设施计征房产税有关问题的通知》“为了维持和增加房屋的使用功能或使房屋满足设计要求,凡以房屋为载体,不可随意移动的附属设备和配套设施,如给排水、采暖、消防、中央空调、电气及智能化楼宇设备等,无论在会计核算中是否单独记账与核算,都应计入房产原值,计征房产税”。财税(1993)38号文件和国税发[2005]173号文件明确了房产的计价问题,也为我们理解非增值税应税项目提供了指导。

? 需要强调的是:一是一般纳税人兼营营业税规定的劳务时,应分别核算,如没有分别核算的,根据财法字(1993)38号文件印发的《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六条,应对该项劳务征收增值税。以前因不能分别核算导致征收增值税的,其购进货物的进项税可以抵扣,比照这一规定我的理解是征收增值税的营业税劳务,固定资产进项税也可以抵扣,但到底能否抵扣大家应注意国家以后出台的解释;二是因维修固定资产而购进材料的进项税,应按照该固定资产进项税是否抵扣的原则处理,比如某公司是一般纳税人主要从事服装生产,同时兼营服装设计,2009年1月10日因设计需要购进了一台A机器,2009年1月20日因生产服装购置了一台B机器,2009年3月购进维修A机器零件一批、B机器零件一批。该公司分别核算服装设计业务。某公司这么处理?由于B机器用于增值税应税项目,所以B机器和维修B机器的材料,其进项说均可在销项税中抵扣。相反,由于A机器用于非增值税项目,所以A机器和维修A机器的材料,其进项说均不能在销项税中抵扣。三是一般纳税人因增值税应税项目购入设备,该设备安装所发生的土建工程,其水泥等建材产品的进项税是否抵扣,国家没有明确的规定,在操作中应加强与税务机关的沟通。

2、用于免征增值税项目购进的固定资产。《新条例》第十五条规定“下列项目免征增值税:农业生产者销售的自产农产品;避孕药品和用具;古旧图书;直接用于科学研究、科学试验和教学的进口仪器、设备;外国政府、国际组织无偿援助的进口物资和设备;由残疾人的组织直接进口供残疾人专用的物品;销售自己使用过的物品”。准确理解本条规定有助于降低涉税风险:

一是农业生产者销售自产农产品免征增值税,免征增值税就没有销项税,因此该农业生产者因生产自产农产品而购进固定资产的其进项税不能抵扣。

二是纳税人经营避孕药品和用具、古旧图书,由于经营的产品免税,因此因经营该产品而购进固定资产的其进项税不能抵扣。

三是“销售自己使用过的物品”是指个人销售除游艇、摩托车和应征消费税的汽车以外的货物,也就是说企业销售自己使用过的物品(包括固定资产)不属于免税范围。

四是一般纳税人兼营免征增值税项目,应分开核算,未分别核算的不得免税,什么意思呢?举个例子,甲公司是一般纳税人,主要从事图书印刷业务,兼营古旧图书收购,2009年为扩大图书收购购买了一部货车(有合法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正确的税务处理应为:如果甲公司将印刷和古旧图书收购分开核算时,古旧图书免税,所以该货车进项税就不能抵扣;如果不能分开核算,销售古旧图书就应该按照17%的税率计算销项税,同时根据根据财法字(1993)38号文件印发的《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八条,该货车的进项税就可以抵扣。

3、用于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购进的固定资产。理解本条要注意:此行为应该是一般纳税人的行为,且该纳税人将购进的固定资产用于集体福利。比如,甲公司是一般纳税人,2009年1月10日为住宿员工每人购进了一台电视(有合法的增值税专用发票),该电视的进项税就不能抵扣。在实际工作中,怎么算集体福利很难把握,关键大家要搞清楚集体福利的内涵。

4、购进的固定资产发生了非正常损失。非正常损失是指一般纳税人在生产、经营过程中正常损耗外的损失,包括自然灾害损失;因管理不善造成货物被盗窃、发生霉烂变质等损失;其他非正常损失。抵扣进项税,实际上等于少交增值税,非正常损失与企业生产经营无关国家不应买单,因此指一般纳税人在生产、经营过程中购进的固定资产发生了非正常损失,如果没有抵扣就应该将进项税计入“营业外支出”,如果已经抵扣了进项税,进项税应该转出来。需要指出的是,固定资产的价值采取分期摊销的办法,因此进项税是按原购进时的金额转出,还是按净值转出,新《增值税条例》没有明确,但根据权责发生制原则我估计是按净值和适用的税率转出,具体怎么操作建议大家请示税务机关。 ?推荐:财务人员必看的一部好书《战略预算-管理界的工业革命》。《战略预算-管理界的工业革命》是国内第一部走直线、全过程案例、系统化管理的著作!也是国内第一部敢于对财务人员承诺全过程系统化实战效果的好书,财务人员必看!

另外,设备等固定资产计提的折旧是产品成本的重要组成部分,如果在产品、产成品发生了非正常损失,现行税法规定该产品耗用的材料进项税应该转出,同理该产品耗用的机器折旧也应该转出,但到底转还是不转出,请注意国家是否出台有关规定。

5、财政、税务主管部门规定的属于纳税人自用消费品的固定资产。这个问题,财政部在答记者问时明确指小汽车、游艇等。但小汽车、游艇具体范围是什么?我认为新《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税暂行条例》和相关文件关于小汽车、游艇的解释,应该和新《增值税条例》所指的概念一致。

? 新《消费税暂行条例》将小汽车分为乘用车和中型商务用车两类,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财税[2006]33号《关于调整和完善消费税政策的通知》指出:“本税目征收范围包括含驾驶员座位在内最多不超过9个座位(含)的,在设计和技术特性上用于载运乘客和货物的各类乘用车和含驾驶员座位在内的座位数在10至23座(含23座) 的在设计和技术特性上用于载运乘客和货物的各类中轻型商用客车。

用排气量小于1.5升(含)的乘用车底盘(车架)改装、改制的车辆属于乘用车征收范围。用排气量大于1.5升的乘用车底盘(车架)或用中轻型商用客车底盘(车架)改装、改制的车辆属于中轻型商用客车征收范围”。

从财税(2006)33号文件可以看出,一般纳税人购入23座的以下的小汽车,其进项税均不能抵扣,其中9座以下属于乘用车,10-23座属于中型商务用车。

需要指出的是,小汽车耗用的油品、维修用的材料,其进项税能否抵扣,这个问题不是很明确,请大家关注今后国家出台的文件。?

四、增值税纳税人自制设备使用本企业产品问题 ?  设备的取得方式主要外购和自制两种方式。自制设备的用途不同,会导致不同的税务结果:

一是自制设备用于非增值税项目,在制作设备领用本企业自产的产品时,根据财法字(1993)38号文件印发的《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四条“将自产或委托加工的货物用于非应税项目”,视同销售货物,一般纳税人发生此类行为,应该将自产产品应纳的销项税计入自制设备成本。

二是自制设备用于增值税项目,在制作设备领用本企业自产的产品时,就不是视同自产产品销售行为,比如甲公司是一般纳税人,2009年1月4日将价值23.4万元自产的五金材料,用于制造本企业生产用机器设备,如果视同销售该批材料销项税为23.4÷(1+17%)×17%=3.4万元,但这3.4万元税可以作为制作设备的进项税抵扣,没有意义。

三是将自产的产品用于不动产和开发无形资产,根据财法字(1993)38号文件印发的《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四条“将自产或委托加工的货物用于非应税项目”,视同销售货物,一般纳税人发生此类行为,应该将自产产品应纳的销项税计入资产成本。

五、运输费用的抵扣问题

购入固定资产的运输费用和该资产具有相关关系,因此该运费能否抵扣,关键取决于运输的货物其进项税能否抵扣,如果运输的货物的进项税不能抵扣,发生的运费就不能抵扣,反之亦然。根据新《增值税暂行条例》,支付的运费可以抵扣的进项税按照运输费用结算单据上注明的运输费用金额和7%的扣除率计算。

六、一般纳税人购进货物或者应税劳务,其进项税抵扣的前提必须是“取得的增值税扣税凭证符合法律、法规或税务主管部门的有关规定”。不符合相关规定,不管何种情况均不得抵扣。

购进固定资产可以抵扣进项税的是哪些固定资产

如果你单位是一般纳税人,并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办公用空调(中央空调除外)进项税可以抵扣。

抵扣的项目允许其抵扣额在税前的利润中减掉,理解这个问题,你得明白什么是增值税。我国从1994年税制进行改革,实行增值税体制。企业销售货物和应税劳务,都要按着一定的税率交纳税款,有17%的,有13%的,有6%的等等,这就是增值税的销项税,然而你购进货物时,对方也会给你出具购进货物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但你必须是一般纳税人),这个发票上所标的进项税就是你可以抵扣当期应交增值税销项税的进项税额,销项税减进项税就等于你当期应交的增值税。这就是抵扣。增值税是价外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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固定资产增值税抵扣后的原值怎么计算

.,办公设备可不可以抵扣 对于可以抵扣的固定资产的增值税,应当按税法的规定来处理。办公设备的增值税可以按规定进行抵扣增值税。 一、哪些固定资产不可以抵扣进项税 第十条:下列项目的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一)用于非增值税应税项目、免征增值税项目、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的购进货物或者应税劳务; (二)非正常损失的购进货物及相关的应税劳务; (三)非正常损失的在产品、产成品所耗用的购进货物或者应税劳务; (四)财政、税务主管部门规定的纳税人自用消费品; (五)本条第(一)项至第(四)项规定的货物的运输费用和销售免税货物的运输费用。 ——《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第538 号令) 第(一)项所称购进货物,不包括既用于增值税应税项目(不含免征增值税项目)也用于非增值税应税项目、免征增值税(以下简称免税)项目、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的固定资产。 前款所称固定资产,是指使用期限超过12 个月的机器、机械、运输工具以及其他与生产经营有关的设备、工具、器具等。 第(一)项中非增值税应税项目,是指提供非增值税应税劳务、转让无形资产、销售不动产和不动产在建工程。 不动产是指不能移动或者移动后会引起性质、形状改变的财产,包括建筑物、构筑物和其他土地附着物。 纳税人新建、改建、扩建、修缮、装饰不动产,均属于不动产在建工程。 建筑物,是指供人们在其内生产、生活和其他活动的房屋或者场所,具体为《固定资产分类与代码》(GB/T14885-1994)中代码前两位为“02”的房屋;所称构筑物,是指人们不在其内生产、生活的人工建造物,具体为《固定资产分类与代码》(GB/T14885-1994)中代码前两位为“03”的构筑物;所称其他土地附着物,是指矿产资源及土地上生长的植物。 《固定资产分类与代码》(GB/T14885-1994)电子版可在财政部或国家税务总局网站查询。 以建筑物或者构筑物为载体的附属设备和配套设施,无论在会计处理上是否 单独记账与核算,均应作为建筑物或者构筑物的组成部分,其进项税额不得在销项税额中抵扣。附属设备和配套设施是指:给排水、采暖、卫生、通风、照明、通讯、煤气、消防、中央空调、电梯、电气、智能化楼宇设备和配套设施。 ——《关于固定资产进项税额抵扣问题的通知》财税[2009]113 号 第(二)(三)项所称非正常损失,是指因管理不善造成被盗、丢失、霉烂变质的损失。 第(四)项纳税人自用的应征消费税的摩托车、汽车、游艇,其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令第50 号) 《实施细则》明确: 一是明确除专门用于非应税项目、免税项目等的机器设备进项税额不得抵扣外,包括混用的机器设备在内的其他机器设备进项税额均可抵扣; 二是明确不动产在建工程不允许抵扣进项税额,并对其概念进行了界定; 三是根据其上位法授权,将不得抵扣进项税额的纳税人自用消费品,具体明确为应征消费税的游艇、汽车和摩托车。 自2009 年1 月1 日起,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以下简称纳税人)购进(包括接受捐赠、实物投资,下同)或者自制(包括改扩建、安装,下同)固定资产发生的进项税额(以下简称固定资产进项税额),可以抵扣进项税额。 二、固定资产抵扣时限 纳税人允许抵扣的固定资产进项税额,是指纳税人2009 年1 月1 日以后(含1 月1 日,下同)实际发生,并取得2009 年1 月1 日以后开具的增值税扣税凭证上注明的或者依据增值税扣税凭证计算的增值税税额。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国实施增值税转型改革若干问题的通知》(财税[2008]170 号) 三、固定资产抵扣凭证及会计科目 (一)凭增值税专用发票、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和运输费用结算单据(以下简称增值税扣税凭证)从销项税额中抵扣,其进项税额应当记入“应交税金一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科目。 (二)东北老工业基地、中部六省老工业基地城市、内蒙古自治区东部地区已纳入扩大增值税抵扣范围试点的纳税人,2009 年1 月1 日以后发生的固定资产进项税额,不再采取退税方式,其2008 年12 月31 日以前(含12 月31 日,下同)发生的待抵扣固定资产进项税额期末余额,应于2009 年1 月份一次性转入 “应交税金一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科目。 (三)纳税人已抵扣进项税额的固定资产发生条例第十条(一)至(三)项所列情形的,应在当月按下列公式计算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 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固定资产净值×适用税率 本通知所称固定资产净值,是指纳税人按照财务会计制度计提折旧后计算的固定资产净值。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国实施增值税转型改革若干问题的通知》(财税[2008]170 号) 四、视同销售 纳税人发生细则第四条规定固定资产视同销售行为,对已使用过的固定资产无法确定销售额的,以固定资产净值为销售额。 细则第四条视同销售: (一)将货物交付其他单位或者个人代销; (二)销售代销货物; (三)设有两个以上机构并实行统一核算的纳税人,将货物从一个机构移送其他机构用于销售,但相关机构设在同一县(市)的除外; (四)将自产或者委托加工的货物用于非增值税应税项目; (五)将自产、委托加工的货物用于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 (六)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者购进的货物作为投资,提供给其他单位或者个体工商户; (七)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者购进的货物分配给股东或者投资者; (八)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者购进的货物无偿赠送其他单位或者个人。

空调管道距墙多远?管间距离是多少?

固定资产增值税抵扣后的原值怎么计算

举例,某一般纳税人2009年以后购买一个固定资产含税金额为11700,有专用发票(专用发票价税分离,价为10000,税为1700),可抵扣1700。

则该固定资产入账价值即为10000,即固定资产原值为10000。

个人意见,仅供参考

固定资产增值税抵扣

可以,自09年起固定资产可抵扣进项,包括新购、包括改扩建、维修。

有关固定资产增值税抵扣?

《条例》 第十条 下列专案的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一)用于非增值税应税专案、免征增值税专案、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的购进货物或者应税劳务;

(二)非正常损失的购进货物及相关的应税劳务;

(三)非正常损失的在产品、产成品所耗用的购进货物或者应税劳务;

(四)财政、税务主管部门规定的纳税人自用消费品;

(五)本条第(一)项至第(四)项规定的货物的运输费用和销售免税货物的运输费用。

《条例细则》第二十五条 纳税人自用的应征消费税的摩托车、汽车、游艇,其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财税[2009]113号: 以建筑物或者构筑物为载体的附属装置和配套设施,无论在会计处理上是否单独记账与核算,均应作为建筑物或者构筑物的组成部分,其进项税额不得在销项税额中抵扣。附属装置和配套设施是指:给排水、采暖、卫生、通风、照明、通讯、煤气、消防、中央空调、电梯、电气、智慧化楼宇装置和配套设施。

问题补充:购入一辆小货车,是机动车辆销售统一发票,也可以抵扣,自己不用扫描,直接拿到税务机关认证。

固定资产增值税抵扣范围

自2009年1月1日起实行增值税扩抵政策以后,一般纳税人购入的固定资产可以抵扣进项税。根据新《增值税暂行条例》的规定,固定资产,是指使用期限超过12个月的机器、机械、运输工具以及其他与生产经营有关的装置、工具、器具等。汽车属于固定资产的范围,上述新政出台后,经常有纳税人对购入的汽车能否抵扣进项税金提出疑问。就此,笔者总结了以下三个方面的注意事项,以方便纳税人对照自身的情况进行处理。

要取得相应的抵扣凭证

企业在购入汽车时无论用途是哪个方面,都应该取得相应的发票。根据《增值税暂行条例》第十条的规定:纳税人购进货物或者应税劳务,取得的增值税扣税凭证不符合法律、行政法规或者税务主管部门有关规定的,其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九条规定:条例第九条所称增值税扣税凭证,是指增值税专用发票、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农产品收购发票和农产品销以及运输费用结算单据。

固定资产增值税抵扣问题

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国实施增值税转型改革若干问题的通知》财税[2008]170号档案规定:

一、自2009年1月1日起,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以下简称纳税人)购进(包括接受捐赠、实物投资,下同)或者自制(包括改扩建、安装,下同)固定资产发生的进项税额(以下简称固定资产进项税额),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令第538号,以下简称条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令第50号,以下简称细则)的有关规定,凭增值税专用发票、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和运输费用结算单据(以下简称增值税扣税凭证)从销项税额中抵扣,其进项税额应当记入“应交税金一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科目。

二、纳税人允许抵扣的固定资产进项税额,是指纳税人2009年1月1日以后(含1月1日,下同)实际发生,并取得2009年1月1日以后开具的增值税扣税凭证上注明的或者依据增值税扣税凭证计算的增值税税额。

因此,交货日期和增值税发票均在2009年以后开具符合此档案的规定。其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增值税进项税额允许抵扣。

购建固定资产增值税抵扣问题

第一个问题:现在实行消费型增值税,你领用原材料的进项在购进后经认证就抵扣了,抵扣方式:以票抵扣。

第二个问题:增值税属于流转税,领用本企业产品用于机器装置,自2009.1.1后,生产用机器装置也是可抵进项税的,因此,从增值税来说,你的流转并未中断,所以不需要确认销项。你还可以从原理上来说明:销售时贷增值税是销项,但你同时在固定资产购置时确认为进项,一增一减,应纳税额为零,因此,这是不需要确认为销售的。

第三个问题:将本企业产品用于非增值税应税产品或购建办公楼,这不属于增值税的征税范围,这一点讲,增值税的流转链条就中断了,在此环节不征税,以后就没得征了,所以你必须确认为收入。

固定资产增值税抵扣问题 最新

国家税务局网:chinatax.gov./n480462/n480483/n480549/8460091.

主要内容:自2009年1月1日起允许企业抵扣新购入装置所含的增值税,同时,取消进口装置免征增值税和外商投资企业采购国产装置增值税退税政策,将小规模纳税人的增值税征收率统一调低至3%,将矿产品增值税税率恢复到17%。

如何进行固定资产增值税抵扣

1、《固定资产进项税额抵扣情况表》填写说明

本表反映纳税人在《附列资料(二)》“一、申报抵扣的进项税额”中固定资产的进项税额。本表按增值税专用发票、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分别填写。税控《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填入增值税专用发票栏内。

2、相关规定: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国实施增值税转型改革若干问题的通知》文号: [ 财税[2008]170号 ] 档案规定:“ 一、自2009年1月1日起,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以下简称纳税人)购进(包括接受捐赠、实物投资,下同)或者自制(包括改扩建、安装,下同)固定资产发生的进项税额(以下简称固定资产进项税额),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令第538号,以下简称条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令第50号,以下简称细则)的有关规定,凭增值税专用发票、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和运输费用结算单据(以下简称增值税扣税凭证)从销项税额中抵扣,其进项税额应当记入”应交税金一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科目。二、纳税人允许抵扣的固定资产进项税额,是指纳税人2009年1月1日以后(含1月1日,下同)实际发生,并取得2009年1月1日以后开具的增值税扣税凭证上注明的或者依据增值税扣税凭证计算的增值税税额。”

购置固定资产增值税抵扣多少?

根据新所得税法的规定,购进固定资产的进项税可以依法全额抵扣

固定资产增值税抵扣的几个问题

(一)修订前的 增值税条例 规定,购进固定资产的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为减轻企业负担,实现增值税转型,修订后的 增值税条例 删除了有关不得抵扣购进固定资产进项税额的规定,允许纳税人抵扣购进固定资产的进项税额。纳税人自用的应征消费税的摩托车、汽车、游艇,其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二)根据财税[2008]170号通知第三条规定:东北老工业基地、 中部六省 老工业基地城市、 内蒙古自治区 东部地区已纳入扩大增值税抵扣范围试点的纳税人,2009年1月1日以后发生的固定资产进项税额,不再采取退税方式,其2008年12月31日以前(含12月31日,下同)发生的待抵扣固定资产进项税额 期末余额 ,应于2009年1月份一次性转入 “ 应交税金 一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科目。(三)根据财税[2008]170号规定:自2009年1月1日起,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购进(包括接受捐赠、实物投资)或者自制(包括改扩建、安装)固定资产发生的进项税额,可凭增值税专用发票、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和运输费用结算单据(以下简称增值税扣税凭证)从销项税额中抵扣,其进项税额应当记入“ 应交税金 一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科目。

空调管道距墙多远?管间距离是多少?, 空调管道距墙多远,管间距离是多少,风机盘管一般安装位置

国家建筑标准设计图集01K403《风机盘管安装》中,离天花板不小于100毫米,一般选择在150毫米左右,离墙面没有具体要求,可以按照天花板的要求进行。

施工、安装要点:

1. 机组供水入口处,应装设过滤器。在冲洗冷媒水系统干管时,污水不准通过盘管。盘管接管的最高点应设排气装置,最低点应设泄水装置。

2. 风机盘管机组的冷凝水排出管必须有一定的坡度,应保证滴水盘中不积水。

3. 风机盘管机组的安装可参见国家建筑标准设计图集01K403《风机盘管安装》。

进行空调安装时,空调管道距离墙多远算合理?

当然是越短越好,越长的话,热损耗就越大,如果管道非常非常长的话,冷气没到你家恐怕就损耗完了.

空调管道垂直安装距离要求是多少?

一般情况是2匹以下的不超过15米,3匹以上的不超过30米不用加雪种。否则要按比例加雪种。

客厅空调管道 3米多,这个距离远吗?

放一个高一点的花架,再放上个较高的植物,就可以起到美化和遮挡的功效。

中央空调管道尺寸是多少?

这个问题怎么回答,不明品牌,不明型号,品牌,型号一个不同都有不同的尺寸!管道又是什么管道?气管管径,液管管径还是排水管径?

空调水的管道支架间距是多少

间距不大于3米

药房空调及其排热管道距离药品多远?药品离地面距离多远

1, 首先开暖风的时候不需要开AC, 只要调整到加热, 然后开启风扇就可以了。因为热量来自发动机,只是把原本室外的风机散热转到室内而已。

,2,AC是压缩机开关,但是暖风情况下, 压缩机并不工作,但是皮带仍然会带动压缩机旋转,相当于增加了发动机的阻力,所以会增加油耗。

SO结论很明显了 :1不必要开

排烟管道距火源距离是多少?

是这样规定的:

9.1.5排烟管道应采取隔热防火措施或与可燃物保持不小于150mm的距离。

9.2.4自然排烟口距该防烟分割槽最远点的水平距离不应超过30m。

依据:《建规》

空调管道改造服务税率是多少

空调管道改造服务税率是11%。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附件1.《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

第十五条 增值税税率:

(一)纳税人发生应税行为,除本条第(二)项、第(三)项、第(四)项规定外,税率为6%。

(二)提供交通运输、邮政、基础电信、 建筑 、不动产租赁服务,销售不动产,转让土地使用权, 税率为11%。

(三)提供有形动产租赁服务,税率为17%。

(四)境内单位和个人发生的跨境应税行为,税率为零。具体范围由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另行规定。

第十六条? 增值税征收率为3%,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另有规定的除外。

建筑服务,是指各类建筑物、构筑物及其 附属设施 建造、修缮 、装饰,线路、管道、装置、设施等的安装以及其他工程作业的业务活动。包括 工程服务 、安装服务、 修缮服务 、装饰服务和其他建筑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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