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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连电视维修收费标准是多少-大连电视维修收费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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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连地区数字电视问题

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加强有线电视管理,维护有线电视用户合法权益,促进有线电视事业发展,根据《广播电视管理条例》、《辽宁省有线电视管理办法》及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大连市行政区域内的有线电视管理。第三条 市及县(市)区广播电视行政管理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有线电视管理工作。第二章 规划建设第四条 有线电视工程建设应纳入城乡建设总体规划,其用户分配系统应与城乡住宅小区、公共建筑(含办公、商业用房,下同)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验收。

在建设项目用地范围内的有线电视管道、管井及网络,由开发建设单位予以出资配套。第五条 有线电视工程建设需要利用建筑物、构筑物、市政设施以及其他设施架线、挂线、敷缆、钻孔的,建设单位应征得有关单位和个人同意,有关单位和个人应予配合。第六条 从事有线电视工程设计、施工、安装单位的资质,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其管线施工应符合国家有线电视技术标准、规范和技术规程,并使用符合国家或行业标准的器材。第七条 建设行政管理部门组织住宅小区竣工综合验收时,应通知广播电视行政管理部门,对有线电视管道、管井及网络和用户分配系统验收,合格后投入使用。第八条 乡镇、企业、学校等单位经批准建设的非区域性有线电视系统,应逐步并入当地行政区域性有线电视系统,纳入统一管理;暂不具备并网条件的,应按国家和省、市的要求规范运行,不得超出覆盖范围扩网和发展用户。第三章 运行管理和设施保护第九条 有线电视运营单位从事广播电视节目传输业务,应取得《广播电视节目传送业务经营许可证》,按规定的范围传输节目,并保证传输节目完整,不得擅自插播节目和广告。

公共频道的传输转播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第十条 有线电视传输覆盖网的频道资源由市广播电视行政管理部门统一规划、合理安排,优先保证中央、省和市电视台第一套节目在专用频道上完整传送。第十一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从事下列行为:

(一)未取得《广播电视节目传送业务经营许可证》从事有线电视传输业务;

(二)在有线电视网中播放自办电视节目和广告;

(三)擅自迁移、拆除有线电视设施;

(四)危及有线电视设施安全、降低传输信号效能;

(五)窃取有线电视信号;

(六)其他对有线电视系统和信号有损害的行为。第十二条 单位和个人架设电力、通讯线路等与有线电视线路并行、交越或从事其他施工涉及有线电视设施的,应与有线电视运营单位协商,在采取安全保护措施后,按照国家规定的技术规程施工。第十三条 确因工程建设需要迁移、拆除有线电视设施的单位,应向有线电视运营单位书面申请。有线电视运营单位在接到申请后7个工作日内给予书面答复,对同意迁移、拆除的,组织施工,所需费用由申请人承担。

从事城建、电力、交通等施工作业的单位和个人,在工程施工时可能影响有线电视信号传输的,应提前3日通知有线电视运营单位。第十四条 有线电视传输线路出现故障影响用户收视或使用的,有线电视运营单位应立即组织抢修,一般故障在24小时内排除;重大故障,城镇在48小时内排除,农村在72小时内排除。因特殊原因无法在规定的时间内排除的,应及时向用户说明。

因用户原因影响收视或使用质量的,有线电视运营单位应及时维修,所需的材料费由用户承担。第四章 用户权益保障第十五条 有线电视运营单位应配备专业技术人员,建立健全用户投诉、故障报修、巡查检查、突发事件处理等管理、保障制度,并定期对有线电视设施进行维护保养,确保信号正常传输。

有线电视运营单位在执行紧急抢修任务时,公安、城建、交通口岸、电业等有关单位应当给予配合和支持。第十六条 用户办理有线电视安装、迁移手续,在交纳相关费用后,有线电视运营单位应在5个工作日内完成安装或迁移工作。逾期未完成的,每逾期1日向用户支付交费金额1%的补偿费。第十七条 有线电视用户可以根据需要到有线电视运营单位办理暂停收看手续,暂停收看期间不收收视费,保留其入网户籍。第十八条 有线电视运营单位须按物价部门的规定收取费用,收费内容必须公示。

用户应按时交纳收视维护费。对逾期交纳收视维护费3个月以上的用户,可暂停送信号;对逾期交纳收视维护费1年以上的用户,可解除其入网户籍。

停送信号的用户申请恢复信号,在补交相关费用后,有线电视运营单位应在3个工作日内为其开通信号。

大连市电视接收设施管理规定

当地的有线电视公司把各种节目制作成传输流(就是TS),经过加扰传送到你那里,解扰后交给机顶盒,TS里包含许多节目,也就是我们原来说的频道,(如果真的是靠频率选择不同的台,那么,什么共享器就可以用了,但是有线数字电视不是这样的),根据你选择要看的节目(频道),机顶盒里的解调器(Tuner)从TS里区分出那个台,根据就是发送的时候,不同的台有不同的PID码,区分出来后,把那一路节目交给解码芯片解出音频和视频流,最后通过和电视连接的那两根线播放到电视上。当然,中间还有什么信道补偿,解复用等专业的东西我就不详细说了。

要想用共享器或者什么分频的设备,只能处理解码后的信号,也就是说,所有的电视只有一个频道,不能换台,一换全得换。要是动解码前的信号,技术上不可能做到,其实也不是不可能,而是做到的成本太高,还不如你直接交钱给有线电视公司。并且我还没有听说过有人这么干,就算你做到了从一路节目流里解出多路节目,也得每个电视弄个机顶盒用于解码(成本太高),所以不可能实现。而且每个机顶盒都有一个CA卡,叫条件准入卡,加密用的,没有这个卡,就算我免费送你机顶盒,你也看不了。所以另想法子吧

第一条 为了加强对电视接收设施的管理,根据国家和省的有关规定,制定本规定。第二条 凡在大连市辖区内从事设计、施工、建设、使用卫星地面接收站、闭路电视、共用天线接收设施的单位和个人,均应执行本规定。第三条 市及县(市)、区广播电视局,是管理电视按收设施的主管机关,应会同工商、财政、物价、公安、城建等部门加强对电视接收设施的设计、施工、建设、使用的管理、监督和服务工作。第四条 设计、施工、建设、使用电视接收设施的单位和个人,须由从事设计、施工者和建设、使用者向广播电视主管部门申请登记审查和办理许可证手续。其中,中山区、西岗区、沙河口区、甘井子区、经济技术开发区,直接到市广播电视局办理;旅顺口区、金州区和其他县(市),由当地广播电视局登记审查,集中到市广播电视局审批办证。

未经登记审查和办理许可证,不得从事设计、施工和建设、使用电视接收设施。第五条 从事设计、施工的单位和个人,须具备相应的场地、资金、技术人员和技术装备,由广播电视部门进行资质审查和发给许可证,方可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营业执照;未经资质审查的,应补办登记审查手续,领取设计、施工许可证。第六条 建设、使用卫星地面接收站的单位,须持上级主管部门报告和有关技术资料,报市、省广播电视部门审查,经市、省无线电管理委员会审核批准发给使用执照。建设、使用闭路电视、共用天线的单位,须持建设申请报告、安装设计图纸和其他有关材料,由广播电视部门审查批准,方可施工兴建。工程竣工,须经广播电视部门测试验收和发给使用许可证,方能投入使用。第七条 从事设计、施工、建设使用电视接收设施的单位和个人,因故歇业、停建,停用或变更设计、施工、建设、使用项目时,须及时到原登记审查、发证机关办理注销、停止、变更手续。第八条 经审查批准建设、使用电视接收设施的单位和个人,应严格执行国家和省有关接收、录制、播放节目的规定,配备责任心强、懂得维修操作技术的专业人员负责管理,井自觉接收广播电视部门的检查、指导和监督。第九条 安装使用卫星地面接收设施的单位,不准接收、录制、播放外国节目。科研、教育、军事、新闻等单位确因工作需要的,须经其上级主管部门批准,报市广播电视部门备案后方可接收,并严格控制收看、收录范围,不准在闭路电视系统播放,不准复制和向外传播。第十条 安装使用闭路电视设施的单位,不准侵占中央、地方电视台的新闻节目时间,不准录制、播放未经国家批准发行的音像节目,严禁录制、播放内容、*秽的音像节目。承担涉外任务的单位,应遵照办公厅《关于宾馆旅游饭店闭路电视管理办法》的规定,播放经国家、省广播电视部门审定的海外节目。第十一条 办理设计、施工许可证和建设使用许可证,应缴纳工本费。收费标准,由市广播电视局、物价局、财政局共同审定。第十二条 违反本管理规定,未经登记、审查、发证,擅自设计、施工、建设、安装电视接收设施和不按规定办理注销、变更手续的,由广播电视、工商、公安等部门依照职责分工,视其情节给予警告、通报批评,责令停工停建,吊扣或吊销设计、施工许可证、《营业执照》和二百元以下罚款。

对未经批准发证擅自使用电视接收设施,以及在使用中乱收放、乱录制、乱传播内容*秽音像节目的,由广播电视、公安部门予以查封电视接收设施、没收音像制品、吊扣和吊销使用许可证,或按治安处罚条例进行处罚。情节严重触犯刑律的,交由公安司法机关依法惩处。

实施行政处罚,应下达处罚决定书。罚款,统一使用财政部门印制的罚据。第十三条 当事人对行政处罚不服的,可在接到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作出处罚机关的上级行政机关申请行政复议;对复议决定仍不服的,可在接到复议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当地人民法院起诉。第十四条 本管理规定,由大连市广播电视局组织实施并负责解释。第十五条 本管理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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