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家电下乡补贴政策-农村家电下乡补贴政策最新
家电下乡补贴政策2022:
1、国家家电下乡补贴政策2022:
以汽车、家电为重点,引导企业面向农村开展促销,鼓励有条件的地区开展新能源汽车和绿色智能家电下乡,鼓励有条件的地区对绿色智能家电、绿色建材、节能产品等消费予以适当补贴或贷款贴息。
2、湖南家电下乡补贴政策2022:
鼓励市州采取“政府支持、商家让利、平台补贴”的激励政策,组织大型家电家居和消费电子生产企业、销售企业推出惠民让利促消费活动,重点鼓励加大对绿色智能家电、节能产品、绿色建材和消费电子产品的让利力度,省财政对各地给予适当补助。
3、新疆家电下乡补贴政策2022:
新疆本土家电企业联合绿色智能家电、全屋定制产品等多渠道品牌家电厂商,投入6000万元补贴资金,以市场上主销的绿色节能和智能家电为主力产品,通过线上渠道投放40万张家电惠民消费补贴券,对全品类近2000个型号的家电产品给予50-500元不等的消费补贴。
4、贵州家电下乡补贴政策2022:
贵州省商务厅携手国美、苏宁等知名家电企业推动家电下乡,扩大绿色产品供给。
5、山东家电下乡补贴政策2022:
(1)本省居民在省内实体店及纳入监测范围的网上店铺,购买电视、冰箱、洗衣机、空调4类商品时,按照单件商品销金额,购置2000元(含)以上的发放300元消费券,购置5000元(含)以上的发放500元消费券、购置8000元(含)以上的发放600元消费券。
(2)对采取“以旧换新”方式购买以上4类商品的个人消费者,增加100元消费券;回收价格由消费者与回收方协商确定。促进农村家电消费,对在县(市)及以下门店购买以上4类商品的个人消费者,增加100元消费券。
家电补贴政策
家电下乡政策
问:家电下乡产品有哪些?
答:目前共9类。包括彩电、冰箱(含冷柜)、洗衣机、手机、电脑、空调、热水器、微波炉、电磁炉。
问:家电下乡补贴对象和标准是什么?
答:补贴对象为本市农业户口居民。每户居民购买每类家电下乡中标产品可以享受2台(件)补贴,补贴标准为销售额的13%。
问:家电下乡产品销售价格有何规定?
答:家电下乡产品实行最高销售限价,其中:彩电3500元、冰箱2500元、洗衣机2000元、手机1000元、电脑3500元、空调4000元、热水器4000元、微波炉1000元、电磁炉600元。
问:哪里购买家电下乡产品?如何识别家电下乡销售网点?
答:可在经当地区县商务主管部门备案后的销售网点购买补贴产品。销售网点须悬挂“家电下乡指定店”铜牌,铜牌右上角有唯一的网点授权编号,网点内张贴家电下乡产品告示和购买须知。农民到上述指定网点购买补贴产品后,可向户口所在地乡镇财政所申报补贴。
问:如何识别家电下乡产品?
答:商务部、财政部特别制定了“家电下乡产品标识”。家电下乡产品外包装正面印制家电下乡产品标识及“财政部商务部家电下乡中标产品”字样,产品说明书内附“家电下乡产品标识卡”。
问:农民购买家电下乡补贴产品时需要什么证件?
答:持本人身份证购买。
问:农民购买家电下乡补贴产品需要注意哪些问题?
答:①选择“家电下乡指定店”购买补贴产品。②索要正规销。③购买家电下乡产品开箱时,注意验证及保存产品标识卡(粘贴在产品说明书上)。5购买家电下乡补贴产品后,需由销售网点工作人员记录标识卡号、产品编号和购买人相关信息,进行销售登记以备补贴。
问:农民购买家电下乡补贴产品后如何领取补贴?
答:购买人持身份证原件、户口簿原件、家电下乡产品标识卡、产品销、储蓄存折到户口所在地镇、街道财政所申报补贴,镇、街道财政所初审后报区县财政局审核确认,由区县财政局通过银行将补贴资金拨付至购买人储蓄账户上。
问:购买家电下乡产品后申请补贴的有效时间?
答:自2009年2月1日起,为期4年。
法律分析:“家电下乡”工作推广到全国,最终于2013 年1 月末按计划退出,期间可分为四个阶段。政策通过直接补贴的方式给予购买者销售价格13%的资金补贴,涉及10 个家电品类,通过招标方式选择约40家生产厂商。2)以旧换新:以旧换新政策于2009 年6 月1 日至2010 年5月31 日,在9 省市开始试点,之后推广到全国,于2011 年12 月31 日结束,可分为两个阶段。补贴金额为新家电售价的10%,采用间接补贴,售价直接减免补贴金额、企业领取补贴的方式。除此之外还包括运费补贴和拆解处理补贴。共涉及5 个家电品类,各省通过招标方式选择销售企业和回收企业。3)节能惠民:节能惠民政策于2009 年5 月21 日开始,至2013年5 月31 日终止。政策实施可分为两个阶段,第一阶段面向10 类高能效家电进行补贴;第二阶段面向5 类家电进行补贴推广。采取间接补贴方式,对高效节能产品生产企业给予补助。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循环经济促进法》 第十九条 从事工艺、设备、产品及包装物设计,应当按照减少资源消耗和废物产生的要求,优先选择采用易回收、易拆解、易降解、无毒无害或者低毒低害的材料和设计方案,并应当符合有关国家标准的强制性要求。对在拆解和处置过程中可能造成环境污染的电器电子等产品,不得设计使用国家禁止使用的有毒有害物质。禁止在电器电子等产品中使用的有毒有害物质名录,由循环经济发展综合管理部门会同生态环境等有关主管部门制定。设计产品包装物应当执行产品包装标准,防止过度包装造成资源浪费和环境污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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